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
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批【2020】31号文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中“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形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有关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场)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1】00044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ZJC2021-FW(CZ)-002
3、项目建设地点:郴州市中心城区。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城区道路建设路内停车位智能停车系统,停车位规模为13287个;在城区36个停车场建设智能停车位系统,停车位规模为3519个。
5、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066万元,其中工程费79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4万元,预备费672万元。
6、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以投资回报率进行报价):投资回报率以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7.85%(税后)为上限。
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指投资回报率)均不得超过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2年建设期)。
8、项目运作模式:ROT(改建-运营-移交),负责本项目的投资、改建、运营、维护和更新,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地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指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特许经营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1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2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3 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4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同时要求其委托代理人是本单位员工,并提供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1.5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牵头方在职人员,并授权其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获取电子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及方式
1、本项目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若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投标人应在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中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用户登陆”--“我要投标”--“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备案的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所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新贵华城三期B区B2栋1202室<骆仙路与民生路交汇处>),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谈判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21年2月23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九、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79号
联系人:曾华 联系电话:13507350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新贵华城三期B区B2栋1202室
项目联系人:周玲彤、邓宇、凌敏 联系电话:0735-2189618
十一、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及收取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00)。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
2、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将实行体温检查登记,各投标人在进入开标区域时必须佩戴好口罩、带好身份证,实行一进一量一登记。请各投标人积极配合,若因未佩戴口罩、未带身份证或体温异常,导致不能参与投标,其责任自行承担。
日期:2021年2月8日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确认通知
谈判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 (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